各同学(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贷款”收取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我校所有纳入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收取要求
1、本科学生于9月6日前将生源地贷款信息填入学工系统,无贷款回执验证码统一填 “000000”。有回执需要盖章的情况,需要先在系统中“院级审核通过”以后再到学生处办理;
见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模板-2023
2、研究生学生于9月6日前将生源地贷款信息回执信息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报送。
见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模板-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