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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本科生、研究生2023-2024学年“生源地贷款”收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

同学(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贷款”收取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我校所有纳入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收取要求

1、本科学生96前将生源地贷款信息填入学工系统,无贷款回执验证码统一填 “000000”。有回执需要盖章的情况,需要先在系统中院级审核通过以后再到学生处办理;

见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模板-2023

2、研究生学生96日前将生源地贷款信息回执信息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报送。

见 研究生-生源地贷款-模板-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