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3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3]176号)及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评审办法
物流学院拟推荐名额共计4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评审原则。
2021级、2022级研究生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9月27日——9月28日)
依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确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完成各项评审准备工作:(9月29日——10月6日)
1.2021、2022级研究生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组织本班学生(形式不限)认真学习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两份文件。
2.2021级、2022级研究生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组织本班学生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中关于第十九条“课程学习加权成绩计算规则”,核验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如对核算成绩有异议者及时反馈给各班学委。
3.申请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2021级、2022级研究生,本人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情况统计表》(2021级适用)电子版以及相关科研情况、其他情况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要求:
(1)申请国奖个人电子版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2日中午12点之前,电子版请发送至1093233550@qq.com(邮件名请以年级+班组+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
纸质版上交时间:10月7日,截止至当天下午4点前,地点:物流学院115。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参选学生评比展示:
1.拟安排在10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组织参选学生评比展示。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答辩人需准备PPT。
2.学院公示时间:10月8日到10月14日
公示地点: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官网、学院115门外通知公告栏。
三、参评条件
2021、2022级研究生需要具备的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未受处分。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通过考核,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期状态。
6.参评者在参评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至少参加过社会实践、学术会议汇报、志愿服务、文体比赛、无偿献血等其中一项;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加权成绩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排名在前50%,大学英语 CET6 成绩在 425 分(含)以上;参评学年为第二学年的参评者原则上要求至少取得《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分级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分级认定的一项(不含其他级),或取得本学科其他可以证明个人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重大成果;参评学年为第一学年的参评者原则上应已取得科研成果。
四、联络方式
联系人:穆老师
办公地点:物流学院115
联系电话:010-89534241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