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说申请认定工作已启动,需要申请的同学,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外地生源学生:
(1)只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不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既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纸质版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原则上,外地生源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交《回执单》原件。
2.北京生源学生:
(1)只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不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既申请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纸质版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困难生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提交三证之一的复印件优先认定,三证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交《回执单》原件。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既可以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又可以用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局、民政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在证明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章一律无效。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能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局、民政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在证明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章一律无效。
《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人陈述理由等内容由本人填写,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申请人所在宿舍的宿舍长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针对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原因,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情况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中推荐档次、陈述理由的相关记录并签署评议意见。
《困难生信息收集表》要求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必须都认真填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2018级学生电子版发送到班导处汇总。2017级、2016级、2015级学生交至班级爱心委员汇总,班级爱心委员交至大班爱心委员汇总年级数据,电子版重命名要求:班级-学号-姓名。如172121001-17212100XX-张三。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由大班爱心委员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录入和汇总。
各位申请的学生,如果相应材料齐全的,可以直接提交到各年级大班爱心委员处,如果需要回家盖章的请务必于2018秋季学期(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周五前把所有材料提交给各年级大班爱心委员处,过时不予办理。
注意: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个月45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共计4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个月23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共计2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当年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每学年认定一次。
物流学院
2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