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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物流学院奖学金设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

为最大程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手册》及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院三好学生

  院三好学生是在全面评价学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置。

  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二)单项奖

  1.院优秀学生干部

  2.突出贡献奖

二、评定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院三好学生

  1.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5%;

  2.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智育基本素质达到A等,德育基本素质合格,发展性素质评价有一项达到A等;

  3.奖励金额为500/

  4.评奖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同学不再兼得院级三好学生,名额顺延;

  5.此奖项仅限学籍关系在物流学院的学生进行参评。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

  1.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5%;

  2.参评学生须在评奖学年在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

  3.奖学金金额为500/人;

  4.性素质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智育基本素质达到B等及以上,发展性素质中社会工作能力为A等,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再兼得院级学生干部。

(三)学院突出贡献奖

  1.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2%

  2.对于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

  3. 奖励金额为500/人。

三、评定时间及程序

  1.评定时间:与学校奖学金评定时间相同。

  2.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学院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所有评定结果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意见。学院根据意见结合调查情况在一周内作出答复或更正。

 (4)学院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发布表彰。

四、附则

 1.未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学生手册考试、处于学校违纪处分期内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2.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80575210,联系人:李思奇老师。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学生工作部所有。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委员会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