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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18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8] 41号)要求,即日起正式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评审时间:10月19日到11月9

1、材料上交时间:10月19日到10月23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22日17:00,地点:物流学院115室 。

学院审核材料时间:10月23日8:00-12:00。

参选学生评比展示:10月23日14:00,物流学院112。答辩时间每人3分钟,答辩人需准备PPT。

2、学院公示时间:10月24日到10月30

公示地点: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官网。

3、学校评选时间:10月31日到11月1

11月1日,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每人3分钟,答辩人需准备PPT。

4、学校公示时间:11月2日到11月6

公示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德育评价成绩为良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需提供相关证明。

5、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1)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通过考核,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50%;

(2)大学英语 CET6 成绩在 425 分(含)以上;

(3)研究生三年级参评者要求至少发表 1 篇核心 B 级(含)或国际 D 级(含)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上述科研成果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二年级参评者原则上应已取得科研成果。

(4)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中。

6、研究生有下列成果之一者,可直接向校级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不占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名额指标。参评者发表 1 篇核心 A 级(含) 或国际 C 级(含)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四、评选细则

详情见附件。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物流学院毛老师

办公地点:物流学院115室

联系电话:010-89534321

邮箱:15501201936@163.com

意见反馈邮箱:wlxydw@126.com

物流学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