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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高校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

附件1

北京高校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

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校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校工会教职工之家的等级

(一)北京市教育系统合格教职工之家

北京市教育工会是北京市教育系统合格职工之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批。

(二)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

北京市教育工会是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教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批,与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表彰交替进行。

(三)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审定命名单位。市总每两年表彰一批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和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

(四)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审定命名单位。在每五年召开的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全总集中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其中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是工会系统职工之家建设的最高荣誉。

二、高校工会建家工作考核标准

结合当前北京高校实际,制定《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考核标准》,就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民主管理、依法维权、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工会特色工作等进行分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带“☆”符号项目对各级职工之家评选、复验为一票否决。

(一)各等级职エ之家需达到以下分值和条件

1.北京市合格教职工之家:达到60分。

2.北京市先进教职工之家:达到80分。

3.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达到90分,根据实际情况从北京市先进职工之家中择优推荐。

4.国模范职工之家:达到95分,根据实际情况从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中择优推荐。

注:市总评选示范职工之家、全国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等称号,将根据实际情况从相应等级中择优推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评选

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工会干部待遇落实不到位,未能按时换届;

2.未按时足额划拨工会经费或工会上解经费不达标;

3.不能坚持教代会年会制度及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教代会职权不落实,涉及教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

4.未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和工作制度,或因工作职责不到位,即使发生。致使发生涉及教职工相关利益诉求的群体上访事件。

三、高校工会教职工之家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分级建家晋级制度

授予职工之家称号原则上应按“合格”、“先进”、“市级模范”和“全国模范”次序逐级晋升,未获得下一级称号的工会不得被授予高一级职工之家称号。北京市教育工会将建立健全高校工会建家工作基础档案,对获得相应称号的高校工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各等级教职工之家,按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复查抽查验收;负责对晋级的职工之家进行考核、审定、推荐上报、奖励。

(二)规范评选命名程序

北京市合格教职工之家和北京市先进教职工之家评审,由申报单位工会自愿申报,市教育工会考核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遵循高校工会组织自愿申报、北京市教育工会考核推荐、市级工会和全总审定命名的程序。考核结果同时与会员评价相结合。

1.基层高校工会自查申报

基层工会对照建家工作标准,对本单位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撰写申报材料(约3000字),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报教育工会提请进行验收。申报材料必须附教职工对申报级别职工之家满意度等材料,并将申报有关事项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日的公示。

2.市教育工会考核验收

市教育工会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整体安排部署,适时组织评委到申报单位实地考核,考试形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考核验收工作重点评估核实基层工会建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申报事迹材料、履行民主程序和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并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三)加大奖励激励制度

1.市教育工会对新获得合格教职工之家和先进教职工之家,职工教小家的基层工会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于一次性工会工作经费奖励。

2.市教育工会将设立专项经费,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的教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荣誉称号和参与复评的基层工会,给予一次性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家工作水平。

(四)强化动态管理制度

1.各高校工会教职工之家达到相应级别两年后可申报高一级别教职工之家,由申报单位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评议并做出相应决议,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征得同级党政同意,向北京市教育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工会组织考核确认并推荐后,相应上级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审定、命名并颁发奖牌。

2.各级别职工小家的评选程序参照职工之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先进职工小家由校级模范职工小家产生,获得下一级称号两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工小家称号。

3.北京市教育工会定期对已获得全国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等称号的基层工会,按照确定的重点主题进行抽查验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保留其荣誉称号,仍达不到要求的,报相应上级工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附件2

北京高校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

工作考核标准

指标

测评要素

主要检查内容

评分

1.党委重视和行政支持工会工作。

(20分)

1.1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工作,建立保障机制,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工作格局。

(10分)

1.1.1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门研究工会工作一次,年度花政工作计划和总结包含工会,教代会工作内容;(3分)

1.1.2明确一名党政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工会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有关部门与工会定期联系制度;(3分)

1.1.3建立教职工代表列席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长效机制,讨论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时,工会常务副主席或教职工代表应列席参加;(2分)

1.1.4党委下发建家工作意见,建家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记录完整。(2分)


1.2党委重视和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必备条件。(10分)

1.2.1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不少于会员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不足千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1分)

1.2.2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党委推荐选配工会主席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并进入党委常委会,同时配备中层正职常务副主席,学校工会至少要有一名劳模先进或一线教职工担任兼职副主席;(3分)

1.2.3工会具有独立财务账户,工会经费能够按时足额拨缴到位;(3分)☆

1.2.4按照审计规范化标准加强经审工作;(2分)

1.2.5教职工之家场地(包含合用场地和二级职工小家场地)面积一般保障在每个会员一平方米以上。(1分)


2.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20分)

2.1学校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方针,教代会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四项职权得到落实。

(12分)

2.1.1党委制定教代会的实施细则,教代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教代会上作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校务公开、提案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等,教代会程序规范、内容完整;(3分)☆

2.1.2设立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分)

2.1.3教代会提案制度健全,提案满意率达到80%以上;(2分)

2.1.4落实教代会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学校制定涉及教职工权益重大事项的决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2分)☆

2.1.5建立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率100%;(1分)

2.1.6增强代表性,提高劳模先进和基层一线职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比例;(1分)

2.1.7教代会代表培训每年至少一次;(1分)

2.1.8及时录入民主管理系统一一职代会模块。(1分)


2.2依据《北京

高等学校校务

公开工作基本

规范(试行)》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满意度高。

(8分)

2.2.1建立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3分)

2.2.2每年的教代会做校务公开报告;(2分)

2.2.3教代会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3分)


3.教职工权益维护。

(11分)

3.1维权机制健全,沟通畅通。

(5分)

3.1.1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自我维权意识;(1分)

3.1.2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心灵驿站,疏缓教职工心理机制;(2分)

3.1.3建立教职工表达意愿的畅通渠道,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分)


3.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健全,有效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3分)

3.2.1学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和工作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无群体上访事件。(3分)☆


3.3建立送温暖机制,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

(3分)

3.3.1建立动态困难教职工档案;(1分)

3.3.2建立送温暖长效机制;(1分)

3.3.3积极宣传、组织教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险,赔付、慰问及时。(1分)


4.教职工队伍建设(17分)

4.1开展形式多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5分)

4.1.1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开展师德榜样(先锋)、工匠精神等选树和学习先进教育活动,效果明显;(4分)

4.1.2建立劳模等优秀教职工档案。(1分)


4.2搭建教职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平台。

(7分)

4.2.1组织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教职工综合能力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参与率高;(3分)

4.2.2系统开展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并形成校、院两级(普教系统区、校两级)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助推机制(奖励/职称/科研/休养等)(3分);

4.2.3开展教育创新工作,加强新入职教职工服务工作,全面了解工会和学校。(1分)



4.3丰富文体活动形式,创新载体,营造和谐校园文化。

(2分)

4.3.1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参与面广;(1分)

4.3.2注重社团建设,活动内容丰富,教职工参与积极性高。(1分)


4.4提升和创新能力。

(3分)

4.4.1采取切合实际的灵活措施,推进包括劳务派遣职工在内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实现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1分)

4.4.2.积极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工作,开展1项以上具有工会特色的身边的志愿服务活动;(1分)

4.4.3.积极推进网上教职工之家建设,开辟专门服务版块,利用微信、手机APP等工具搭建网络实体平台服务职工。(1分)


5.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22分)

5.1工会工作规范,教职工入会率高。

(6分)

5.1.1校级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各级工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3分)☆

5.1.2工会工作基本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有序,会员会籍清晰;(1分)

5.1.3工会会员信息采集、更新及时,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1分)

5.1.4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干部配备到位;(0.5分)

5.1.5建立母婴关爱室,提供温馨服务。(0.5分)


5.2规范自身建设。

(2.5分)

5.2.1按照“五亮”标准完成本单位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1分)

5.2.212351热线派单按时结案率达到100%;(0.5分)

5.2.3实名制服务项目参与率(人次)≥50%,会员参与率(人数)≥20%。(1分)



5.3二级建家和教代会工作基础扎实有成效。(3.5分)

5.3.1制定开展二级工会组织建家工作意见和考核标准,二级建家率达到80%以上;(2分)

5.3.2对二级教代会建设指导有力。(1.5分)


5.4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工作。

(4分)

5.4.1组织工会专兼职干部进行工会理论学习;(1分)

5.4.2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围绕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并注重成果转化。积极提出人大和政协提案、建议案等。(3分)


5.5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6分)

5.5.1经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科目使用合理,账目清晰、签批规范,建立大额支出经主席办公会决定的制度;(4分)

5.5.2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按时上报经审台帐。对上级工会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连续出现相同问题。(2分)


6.工会特色工作。

(10分)

6.1创新。

(6分)

6.1.1形成实效明显、特色突出、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上报的工作信息得到市总领导批示或被市总、全总信息刊物采用及在市级以上会议推广或在重要媒体上刊登。(6分)


6.2获奖。

(4分)

6.2.1学校或学校工会获得工会系统奖励,承办上级工会大型活动,学校工会获得学校表彰奖励,承担上级工会调研课题或者改革任务试点。(0.5分/项,共4分)


注:1.带“☆”项目对各级教职工之家验收为一票否决。

2.总评分在60分以上为教育工会合格教职工之家,80分以上为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90分以上可推荐参加市总模范之家评选,95分以上可推荐参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