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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物流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奖励办法》、《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评定测算细则》及学院学生相关实际情况,现就2022-2023学年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评选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评审主要依据《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奖励办法》和《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评定测算细则》(详见附件)。

二、评选对象、比例及金额

评选对象:物流学院2021、2022级研究生

评选奖项、比例及金额:

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包括: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物流学院“科研之星”奖学金、物流学院“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物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本专业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40%(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以下同此),奖励金额 3000 元/人;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本专业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10%,奖励金额 2500 元/人。

物流学院“科研之星”奖学金设置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20%(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奖励金额 3000 元/人。

物流学院“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设置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30%(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奖励金额 1500 元/人。

物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包含群体:参评年级班级(班组)班委、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设置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年级干部总数的 50%(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奖励金额 1500 元/人。

三、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未受处分;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通过考核,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期状态;

6.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7.申请参评各类奖项者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四、其他参评条件

院级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申请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要求参评者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社会实践、学术会议汇报、志愿服务、文体比赛、无偿献血等其中一项;

2022-2023学年,2022级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者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之上,按照《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评定测算细则》计算学习成绩得分,并按照学习成绩得分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排名进行排序评定,具体成绩、排位顺序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以线下核算数据微调为保障;  2021级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者按照科研成绩、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学生干部评价及文体竞赛获奖计分计算“综合成绩得分”,并按照“综合成绩得分”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计分排名进行排序评定(“综合成绩得分”相同时,优先侧重科研成绩占比)。

获得过校级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院级科研之星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申请物流学院“科研之星”奖学金要求参评者在评奖学年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取得《北京物资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51号)或《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52号)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上述科研成果原则上须在学校科研系统完成登记(未见刊、未完成科研系统登记的学术论文,网络首发、录用通知若在评奖学年范围内则视为有效,相应计分权重参照《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评定测算细则》)。该评奖学年获得过校级“科研之星”的同学不再参与物流学院“科研之星”奖学金的评选。科研成绩得分以《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评定测算细则》中科研成绩得分测算办法为计算依据,根据科研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评定(如科研成绩得分相同,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入围人选)。

院级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申请物流学院“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要求参评者在评奖学年获得校级(含)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以名次排序的比赛,获前六名)。该评奖学年获得过校级“学科竞赛专项奖”的同学不再参与物流学院“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学科竞赛得分以《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评定测算细则》中学科竞赛得分测算办法为计算依据,根据学科竞赛得分高低排序评定(如学科竞赛得分相同,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入围人选)。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申请物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要求在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班级(班组)班委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且表现突出。该评奖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同学不再参与物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依据《2023物流学院研究生院级学业奖学金(含单项奖)评定测算细则》中学生干部评价测算办法为依据,结合岗位履职情况、互相评定情况、职位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名额要求,按照相应群体数量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并按照高低排序完成评定。

以上参与单项奖评选的成果均需在参评学年内(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单项奖学金者,按额度高的两项发放奖金,名额不顺延。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者需要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各项申请(包含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中午12点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评选板块操作指南--学生端》

注意事项:

(1)学生加权综合成绩排名基础依据是位于本学科排名

(2)在申请“院级科研之星”奖学金时,申请页面最下方的科研方面数据内容来自科研系统审核过的数据申请的学生务必要选择添加条目后,再提交申请。如需添加新的数据,可将成果提交科研系统,审核通过后便可添加进来。附件中务必提交科研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页面,若见刊时间未在评奖学年范围内务必提交科研系统截图或用稿通知。

(3)在申请“院级学科竞赛之星”奖学金时,创新竞赛方面请先于研工管理/创新竞赛登记板块按照要求填报登记,申请的学生务必在申请页面最下方选择添加学科竞赛方面的数据,再提交申请。附件中务必提交系统中学科竞赛审核通过的截图页面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其他方面填报包括:外语能力、学校活动、任职经历、社会实习实践等方面,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2021级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附件2:21级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将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学业奖学金申请页面的附件。

2.若因系统原因无法申请,请及时反馈给各班学委,由学委统计各班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学习部各班组负责人!

电话:010-89534241

联系人:穆启鹏

办公地点:物流学院115办公室

物流学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