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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2024年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7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函〔2019700号)和我校《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排名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三)考评成绩说明: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应由智育加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应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全方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

三、申报名额

2024年秋季下达给我校指标名额为国家奖学金9名,按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下达推荐名额14名,物流学院名额为3人。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99日前,学生根据本通知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院初审913日前,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建议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质量,扩大奖学金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在学院评审环节设置公开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评审前公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建议名单选进行审核,并于914日组织校级公开答辩差额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四)上报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将组织市级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对我院评奖过程中的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统一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一)评价指标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由智育加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智育加权成绩占80%,综合素质成绩占20%。综合考评成绩按2023-2024学年本年级专业排名。注:评选国家奖学金后期需要答辩,最终人选以综合考评成绩的70%和现场打分30%为准,担任学生组织骨干(含班级任职及宿舍长等)需在答辩中说明,作为重要参考。

智育加权成绩以评奖学年学生智育成绩为准,折合比例80%

综合素质成绩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5个方面的全面考核。各分项成绩采取积分制,每项满分4分,总分满分20分。具体指标和分值如下:

德(4分):学年德育班级评议分折合2分;青马班结业1分,参与青马班但未结业0.5分,义务献血10.5分,21分。;

智(4分):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学科竞赛和校级学科竞赛(详见《北京物资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体(4分):在学校认定的各级体育竞赛(详见《北京物资学院体育竞赛重点赛事列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美(4分):在各级美育比赛(美育:代表学校参赛的教育部、市教委组织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劳(4分):在各级劳动教育相关评比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志愿小时数在2023-2024学年,0-10小时为0.5分,11-20小时为1分,21-30小时为1.5分,31-40小时为2分,41-50小时为2.5分,51-60小时为3分,61-70小时为3.5分,71小时以上为4分)

(二)计分标准1.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及以上:4分;

2.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二、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二、三等奖;省部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一、二等奖;北京大学生艺术节二等奖及以上:3分;

3.国家级一般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般学科竞赛一等奖;省部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三等奖:2分;

4.国家级一般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一般学科竞赛二、三等奖;校级竞赛/比赛一等奖:1.5分;

5.校级竞赛二、三等奖;院级竞赛/比赛一等奖:1分。

6.院级竞赛二三等奖:0.5分。

若团队获奖,团队负责人(若研究生为团队负责人,则第二负责人为团队负责人(以此类推))占该级别满分的60%,团队成员占该级别满分的40%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1.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2.纸质报送具体要求:国家奖学金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2)学生所需各项证明材料(格式为每一个证明材料,一个PDF文件)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则需要另附加盖学校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学校的评审报告中同时说明原因。

4)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国奖事迹)至学生处邮箱bwuxuegong@163.com以及学习部邮箱wlxyxxb2022@163.com

5)以上电子版材料需要各位学生在99日中午1200前发到学习部邮箱wlxyxxb2022@163.com,其中证明材料一项一个PDF文件;99日晚上1710-1810在物流学院一层半上交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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