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于2023年10月11日在教学楼2#报告厅1召开了2023-2024(秋)学年物流学院“物流鸿蒙”系列专业讲座的第3讲。本次讲座邀请到物流学院王燕妮老师作为讲座嘉宾,王老师为物流学院研究生带来了主题为《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情景》的讲座。
王燕妮老师从政府采购基本概念、政府采购理论基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基本目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情景五个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
首先,王老师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并强调了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的区别。我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公共采购的实质是采购,同时也要体现采购的公共性。公共采购的主体可以是政府、军事、事业、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也可以是国有企业、基层自律组织、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此后,王老师从古典经济时期到制度经济时期分别介绍了不同时期的政府采购思想,由此带来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构建的逻辑是“政府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必须在纳税人的监督下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并且该方式所产生的商业机会必须由纳税人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论。
随后,王老师讲述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我国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有力地护充,细化了相关规定,将许多原则性和制度性化为可操作性。
接下来,王老师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看,政府采购的一般目标有:经济效益目标,宏观调控目标,保护民族产业目标,保护环境目标,稳定物价目标,促进就业目标,促进国际贸易目标,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目标,公平竞争目标等。我国政府采购目标:购买国货,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最后,王老师重点阐述了政府采购方式和适用情景。政府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其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紧接着王老师依次详细讲解了以上六种采购方式的执行程序、特点与使用条件。王老师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讲座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同学们表示在此次讲座中,收获颇丰,深刻领略到了政府采购的魅力,为同学们打开了新的学习思路。